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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領有度量衡修理業營業許可執照且經營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者,應依製造業或輸入業所提供之技術文件及經許可經營之度量衡器技術規範修理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