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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標準專責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以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勢之認證環境,提升認證業務效能:
一、前瞻技術認證機制研究發展。
二、推動認證體系國際化。
三、提升認證體系品質。
四、架構維持及推廣符合性評鑑知識資料庫。
五、與其他法規主管機關合作,推廣國家認證方案。
六、國際認證合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