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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凡產品之材料性質﹑構造﹑使用方法等,易引起安全﹑衛生或公共危險之
虞,經經濟部公告指定為實施產品安全標誌之商品者,依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