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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包裝商品內容數量標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包裝商品由於意外破損或自然變質等情事,致內容之實際淨量超過第六條
規定之公差者,得免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