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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登錄收費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七條規定,執行取樣檢驗或工廠追查時,經檢 (試
) 驗不合格或追查不符合規定者,其檢 (試) 驗費及作業費費用,依下列
規定向生產廠場計收:
一、檢 (試) 驗費:依檢驗專責機關公告之委託試驗費額計收。
二、工廠追查作業費:每人每日新台幣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