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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產品驗證標誌(VPC 標誌)由圖式及識別號碼組成,識別號碼應緊鄰圖式。
前項圖式及識別號碼,由驗證機關(構)發給證書時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