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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商品型式認可經檢驗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並准予依據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之規定,使用商品檢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