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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我國遠洋漁船漁獲物之衛生管理符合性評鑑驗證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遠洋漁船應接受其所屬漁船公會及漁業主管機關輔導衛生管理,並訂定衛
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據以實施衛生管理作業。其實際作業應作成紀錄,
並經所屬公會確認,供評鑑或追查之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