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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代施度量衡器檢定業務及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標準檢驗局應將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檢定度量衡器種類、地區及
其他重要事項,報請經濟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