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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認證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認證之驗證機構、訓練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政府機關:檢具申請書。
二、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檢具申請書、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辦理驗證或訓練相關業務之財團或社團法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之法
人登記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書及有關表格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