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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物品委託試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物品委託試驗者應填具申請書 (遠道得用通訊方式洽辦,機關得以公
函代之) ,並附應繳費用,向本局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