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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物品委託試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前條委託試驗費,包括左列各款規定費用:
一、材料費:包括儀器保養、水電消耗及其他因試驗消耗之物料費用等,
有特殊消耗者另計之。
二、業務費:包括書類紙張印刷誤點加班餐點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三、旅費:其必須至物品存置場所作業者,依公差規定計收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