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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報驗義務人應保存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其保存期限,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公告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