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檢舉案件經貿易署查證屬實後,本部得發給檢舉人獎勵狀。
前項檢舉案件,被檢舉人違規情節重大,經貿易署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者,本部得發給檢舉人獎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