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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本辦法認定受損企業經發現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而獲得補助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其所獲補助款。
企業有前項之情形,自撤銷補助資格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辦法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