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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辦理輸入。但主管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