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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貿易署得派員實地赴受補助單位稽查補助計畫執行、經費動支及支用單據自行存管之情形,受補助單位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