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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經核定之補助計畫無法執行時,如有預撥款,應將預撥補助經費與其產生之利息及其他衍生收入一併退還。
受補助單位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變更計畫內容,未經貿易署同意者,如有預撥款時,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