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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人於貿易署網站申辦前,除使用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者外,應先連結貿易署網站,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前項申請人非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不具出進口廠商資格者,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