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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適用本辦法之簽審文件如下:
一、輸出入許可證。
二、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書。
三、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許可證。
四、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五、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國際進口證明書。
六、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進口保證書。
七、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書。
八、其他經貿易署公告應以電子簽證方式申請之簽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