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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果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第五條辦理水果輸入配額進口時,應檢附該特定國家核配單位核發之出
口許可證明正本等相關文件,於配額有效期限內,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證,始得辦理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