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申請人透過作業系統申辦證明書前,除使用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者外,其他應先連結貿易署網站,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前項申請人不具出進口廠商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