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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小汽車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輸入配額,指依國際經貿組織規範、協定、協議或貿易談判承
諾事項,對全球或特定國家、地區製造之小汽車訂定准許進口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