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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申請人應以電子簽證方式向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但有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情形,得以書面方式辦理。
以書面申請簽證時,應具備下列書件:
一、輸入許可證申請書全份。
二、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文件。
輸入許可證及其申請書格式由貿易署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