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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配額換類按各廠商申請換入數量比例核換之;換入類別屬通籃類別者,紡
拓會得於公告後參酌出口狀況及市場趨勢等因素,調整可供換入數。
前項核換規定因分類定義變更,經與進口國協議訂定特別配額或額數調整
,致額數不足時,貿易局得視實際需要優先核換予前一年度出口各該類產
品之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