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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臨時性配額屬熱門類別者,區分為比例核配臨時性配額、獎勵出口高價品
臨時性配額、獎勵拓銷非設限地區臨時性配額及二次核配臨時性配額;屬
冷門類別者,區分為比例核配臨時性配額及二次核配臨時性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