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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電子送達之時間,以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系統所記錄公司或其代理人下載電子公文之時間為準,並自次日起算法定期間。
公司或其代理人未於主管機關傳送電子公文至電子公文下載平台後五個工作日內下載電子公文者,主管機關應取下該電子公文,改以紙本公文送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