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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特定有限合夥之查閱或影印規費計算標準:
一、查閱:每一有限合夥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超過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影印:申請提供有限合夥登記文件之影本者,每一頁以新臺幣二元計算。
於前項第二款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