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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公司發行新股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限制報酬及相關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得對專案核定紓困方案之公司,於紓困期間,為下列必要之處置或限制:
一、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報酬。
二、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更換。
三、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