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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於保留期間內,不得更換申請人。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