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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其所保護用戶個人資料之種類及維持資訊保密之方法:
一、應為機密資訊之種類。
二、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