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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凡於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為個人資料之電腦處
理、蒐集、利用或國際傳遞,應依本辦法辦理許可登記並取得執照。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並發給執照者,不得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