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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前條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操作程序。
二、輸入、輸出資料之格式。
三、會計資料控制之方法,包括會計資料之輸入、處理、輸出及存取之控制。
四、會計項目代號與其中文名稱對照表。
五、錯誤資料之處理程序。
六、資料備份及復原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