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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之方法衡量。
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