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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利師懲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同一事件,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懲戒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