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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受訓人員測驗科目總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但以一次為限。
受訓人員測驗科目總成績不及格,經申請補考後,仍屬不及格者,得於本
訓練辦理梯次內,重新繳納訓練費用,申請重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