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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就前條文件書面審查無誤後,應核發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文件。
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後,應向檢察機關查詢事業負責人有無本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