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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光碟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輸出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之預錄式光碟,經海關查獲者,由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以罰鍰及沒入其光碟,並檢樣通知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