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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製版權登記,應由製版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
申請製版權讓與登記,應由受讓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
申請製版權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及受託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