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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主管機關許可強制授權者,應同時告知使用報酬之數額及許可利用之方式

前項使用報酬之數額應符合該著作一般經自由磋商所能取得之使用報酬標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