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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前條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委任他人代理陳述意見者,應檢具委任書或代理
權限之證明文件。代理人變更或解任時,委任人應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