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1 條
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其專利權人即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者,得由評選審議會於複選階段酌予加分。
前項加分標準由評選審議會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