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9-1 條
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專利檔案中之申請書件、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圖式及圖說,經專利專責機關認定具保存價值者,指下列之專利案:
一、強制授權申請之發明專利案。
二、獲得諾貝爾獎之我國國民所申請之專利案。
三、獲得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專利案。
四、經提起行政救濟之舉發案。
五、經提起行政救濟之異議案。
六、其他經專利專責機關認定具重要歷史意義之技術發展、經濟價值或重大訴訟之專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