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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審定書或其他文件無從送達者,應於專利公報公告之,並於刊登公報後滿三十日,視為已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