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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由課稅區輸往園區內供區內事業自用或供轉口外銷之貨品,其不須申請減免稅或退稅者,於進出園區時,免辦報關手續,並免列入帳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