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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租用區內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應按實際租地面積計繳土地租金及費用;購用建築物者,按所購用之建築物樓層面積應攤租之土地面積計繳土地租金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