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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參與公開甄選者,除須檢附第五條第三項所定之開發投資興建人資格文件外,並應檢附投資興建計畫書及繳納押標金。
前項投資興建計畫書,其內容包括:
一、投資計畫總說明:包括整體工作計畫。
二、投資興建地點及範圍。
三、財務計畫:包括資金籌措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投資效益、資金償還計畫、風險管理、各項費用及開發成本之預估。
四、興建計畫:包括合理建築成本規劃、建築物設計與空間規劃構想圖、環境與景觀規劃、土地建築物配置與規劃、開發執行進度、開發工程規劃及施工監造計畫。
五、營運計畫:包括招商計畫、建築物出租管理計畫、建築物租金。
六、公司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過去從事相關工作之實績、民營事業組成說明、執行計畫之人員組織及其他相關文件。
第一項押標金之繳納額度及方式,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