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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社區之土地租金按一般公有基地之現行租率,由本處逐月計收。租用期
間,如遇政府依法重新規定地價,則應自公告地價之次月一日起,按所規
定之地價調整計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