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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1 條
輸入許可證申請書內付款方式欄,外銷事業得不記載;如經記載而有錯誤
或變更者,不需辦理許可證更改手續,可逕洽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外銷事業之投資案,經核定限以外幣存款結匯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