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者,應檢附有關文件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提出,經核准
後,申請簽發向課稅區輸出許可證,憑以報關課稅出區。